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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建厅印发《四川省农房风貌指引导则(试行)》

发表时间:2020-12-02 来源:四川建设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分区域因地制宜提出农房风貌整治与提升指引,加强农房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科学确定彩钢棚整治改造要点,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编制完成《四川省农房风貌指引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并印发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各地参照执行,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细化本地区农房风貌指引。


《导则》明确

农房风貌应遵循五大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传承文化,留住乡愁;经济适用,现代创造;以人为本,安全至上;共同缔造,长效规范。

为更好的了解四川农房风貌建设情况、四川传统农房建筑特点及省内外相关技术导则、规范要求,四川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对四川省农房进行了研究分析工作,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四川传统民居研究、农房风貌指引导则研究、四川省农房建设实地踏勘等,最终以四川省农房风貌存在的问题为导向,结合地域自然环境和历史人文资源特色,本次四川省农房风貌指引导则提出四川农房风貌分区、风貌要素及相应农房分区风貌指引要求。


《导则》提出

农房风貌分区及其引导要素:以四川地理区位和民族空间分布为抓手,结合民族历史文化、地形地貌、气候环境、地震烈度等要素,突出主导要素,明确各区域农房风貌共性与差异,划分农房风貌区。为便于行政管理,导则以区县级行政边界为基本单元,将四川农房风貌划分为六个风貌区,分别为汉族特色风貌区、安多藏族特色风貌区、康巴藏族特色风貌区、嘉绒藏族特色风貌区、彝族特色风貌区和羌族特色风貌区。

汉族特色风貌区


安多藏族特色风貌区


康巴藏族特色风貌区


嘉绒藏族特色风貌区


彝族特色风貌区


羌族特色风貌区


为更好的指导农房风貌的建设,各农房风貌分区的农房风貌主要从建筑屋顶形式、平面形态、立面形态与建筑装饰、建筑材料、建筑色彩、院门院墙、院落铺装、绿化景观等要素,对农房设计、建设和风貌的改造提升进行指引。


据悉,目前四川境内农房存在违规或自行搭建彩钢棚的行为,对农房整体风貌造成较大破坏,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彩钢棚农房风貌应结合农房实际情况,在保障农房建设安全的前提下,拆除违规搭建的彩钢棚,改造提升拆除彩钢棚后的农房风貌。其风貌的改造提升应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宜改则改、宜拆则拆、分类实施。在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的基础上,以提升风貌为主,不增加新的建筑面积。鼓励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替换彩钢棚,其材料和技术工艺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结合当地抗震烈度设防要求进行选材和施工。并且导则中针对屋顶彩钢棚、露台彩钢棚以及建筑一层和院落彩钢棚的拆除和改造提升进行了相应的风貌改造提升指引。

《导则》要求

通过深入研究传统建筑的风貌影响因素,力争最大程度延续和传承具有文化特色的传统建筑风貌。导则从建筑色彩与材料、新型材料与新技术的应用等方面加以指引,提升农房风貌。强调建筑色彩宜以当地传统建筑色彩为基调,鼓励使用新材料、新技术,选用适宜当地特色的新型绿色节能环保材料进行施工,也可在传统材料和传统技术工艺上进行提升和创新。

《导则》明确

为更好的建设农房风貌,导则也对传统村落的风貌整治与提升进行引导,明确农房风貌整治应在传统村落的“村落空间格局—建筑单体—历史环境要素”三级整治框架下进行。《导则》从山水格局、整体空间形态、竖向轮廓、街巷空间四个方面进行指引,强化对村落空间格局的控制,确定村落中历史环境要素、景观环境、环境设施小品的指引要求,保护传统村落整体风貌。

《导则》从规范设计、实施建设和审查管控三个方面农房风貌建设管控进行指引。其中,明确各市、县可按本导则指引,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当地农房风貌的深入研究工作,提炼当地农房风貌特色,划定当地的农房风貌分区,打造地域特色突出、文化鲜明、乡土气息浓郁的宜居型特色新农房。必要时可结合本导则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风貌建设参考图集和指引手册,免费提供给农民使用。鼓励农户优先选用四川省农房风貌指引导则,并结合当地农村住房通用图集进行农房建设。并且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合作,鼓励农户参与农房风貌建设和管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立“共同缔造”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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